我国(新中国)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一、建国以来课程改革历程 (一)1949— 1952 年 第一次课程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收回了教育主权,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类教育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改造
1949 年12 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前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
这次改革自上而下,实行对旧课程的改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
具体过程如下:1950 年8 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 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 1951 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
1951 年3 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
同年10 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根据学制的要求,1952 年3 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尽管取消了分段,但课程设置上分段痕迹明显,自然、历史、地理课程4、5 年级开设
(我们教育见习、实习,小学低年级、高年级阶段特点差异明显),小学语文课时 47
3﹪,数学 24﹪,没有思想品德课
中学,课程安排上,1950 年8 月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初中化学初二开设,物理初三开设;高中呢
化学、物理,高二三年级,高一空缺
到 52 年暂行规程时,初中物理化学安排在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均开设,但取消音乐美术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