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 stems 2001-04-05 发布 2001-07-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GB 50084—2001 1 总 则 1
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 语 2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