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政府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通知与镇文化中心落成典礼上的讲话汇编镇政府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规范我镇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一)严格规划管理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不予批准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期强行拆除
(二)积极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
积极实施旧村改造和撤村并居,尽快实现农村的社区化和城镇化,提高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村民申请住房的,应当到统一规划建设的社区购买楼房
今后,镇政府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或进行新的建设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
严格根据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指标控制
固定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60%
(四)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一书三证”制度
即进行城镇建设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未取得“一书三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实行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
取得“一书三证”的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镇建委提交《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总平面图、沿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街效果图、施工图等,报镇政府审批
镇建委要对建设项目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具有规划和用地手续,是否办理了招投标手续,是否落实了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监理、质监手续;有没有设计图纸;有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是否到位等
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由镇建委派专人到现场定位放线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建筑,根据有关法律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