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现高管人员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考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度和业务执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中心总监、总裁助理、下属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各分园区负责人等以上级别人员。 二、高管人员的培育和培训1、各版块必须仔细制定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做好高管人员的培育、培训和考察工作。必须根据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职位定编的相关规定,每一副职至少明确一名储备对象。储备对象应有明确的培育方向即拟任岗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先取消培育对象资格,再重新推举并确定。储备对象一般应选择 40 岁以下、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层干部。若确定的储备对象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同一岗位应同时选择两名储备对象。人才较多的版块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储备对象。储备对象确定后,应报公司总裁办备案。 储备对象的培育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内培育对象若不能获得晋升,则终止对该培育对象的培训、考察、考核工作。储备期内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则随时停止其培育对象人选资格。储备对象晋升、被终止培育对象资格后,所在版块应随时根据程序增补同一岗位储备对象。 各中心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各分园区负责人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的直接责任人。应组织每半年对培育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并进行至少一次面谈。公司总裁办和各中心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各分园区负责人应建立每个储备对象的培育考察工作档案。公司总裁办应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制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培育复合型管理人才作为目标。根据不同版块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关课程、安排培训内容。 2、公司各高管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执行能力和全局协调能力。同时可对储备对象调任不同的岗位进行培育锻炼。 三、任免 1、 公司坚持“内部培育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梯队建设原则。2、公司高管人员职务任免由总裁办进行统筹上报,人资办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各中心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总裁助理、各分园区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按程序审批、任免。4、各分园区副总经理、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管人员由各版块负责人提名,报公司总裁或副总裁按程序审批、任免。 四、考核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注重实际业绩以数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