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2008) I
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基于国际人权/惯例和国家法律的标准,保护和授权所有在公司控制和影响范围内的生产或服务人员,包括公司自己及其供应商或分包方雇用的员工和家庭工人
SA8000通过证据为基础的过程进行验证,本标准各项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
符合本标准所界定社会责任有关要求,将使公司: a
制定、维持并执行政策及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响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事宜
向利益相关方可信地证明公司现有的政策、程序及举措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 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所有适用的法律、通行的行业规定、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
当国家及其它所有适用法律,通行的行业规定、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以其中对工人最有利的条款为准
公司也应尊重下列国际协议之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1号(工作时间-行业)及建议 116号(工时减少)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29号及第 105号(强迫性劳动及其解除)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87号(结社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号及第111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视-雇用和职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2号(社会安全-最低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1号(最低工资确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号(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及建议条款第146号(最低年龄及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号及建议条款第164号(职业安全与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号(职业康复与就业-伤残人士)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69号(土著人)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号(家庭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最恶劣童工)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3号(孕妇保护) 《世界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