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 学校规模 标准(元/每人每月) 中学 小学 3000人以上 400 350 2000-2999人 350 300 1500-1999人 300 250 1000-1499人 250 200 500-999人 200 150 500人以下 150 100 班额 标准(元/每人每月) 中学 小学 60人以上 240 160 50-59人 200 140 40-49人 160 120 30-39人 120 90 20-29人 80 60 20人以下 40 30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支书)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县直学校的标准见附表 1,副校级和主任依次降低 20%考核执行津贴;中心学校校长(支书)每人每月200元
实行校长津贴后,校长、支书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各中心学校所属校长由各中心学校参照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