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 的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润娥、康红丽、卫敏、侯国栋、武旭泽、闫晓丽、杜文杰、王恒发、刘秀荣、秦兰兰、董晓婷、崔京京。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15565.2 图形符号术语第 2 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MZ/T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相关第三方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养老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 GB/T5O340 的相关要求。 4.4 室内空气应符合 GB/T18883 的要求;噪音应符合 GB3096 的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 4.5 服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6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设施设备 5.1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GB/T50340 要求。 5.2 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 5.3 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5.4 标志和导向系统应符合GB/T15565.2 的要求。 5.5 室内灯光照度应柔和,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及应急灯。 5.6 室内应配备温度调节设备。 人员资质养 6.1 老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6.2 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培训合格后上岗。 6.3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