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兽药GSP 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审核 条款 序号 条 款 内 容 检查结果 一、场 所和 设施 1 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具有连锁资质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统一设置仓库及有关设施。 2 兽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单位、兽药直营连锁经营单位总部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 3 0 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 8 0 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单位,其经营面积和仓库面均不得小于 2 5 平方米。 3 兽药经营区域应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4 兽药经营场所应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岗位职责和主要管理制度。 5 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和相关设施设备。 6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设置冷库,或配备相应容积的冰柜和冰箱。普通冷库(柜)的温度应保持在2 -8 摄氏度,低温冷库(柜)的温度应在-1 5 摄氏度以下。冷库或储放冰箱(柜)的房间中应有相应的温度监测、调控装置。 7 兽药经营单位的仓库应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 区域,并 设置明 显 区域划分标 志 。 8 经营易 燃 、易 爆 、易 制毒 等特 殊 药品的兽药经营单位应设置独立的仓库,并 具有符 合国家规定的安 全 设施设备。 9 兽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 面、墙 壁 、顶 棚 等应平整 、光 洁 、干 燥 ;场所内应无 杂 物,无 污染源 ;货柜、橱 窗 应清 洁 、卫 生;门 窗 应严 密 ,易 清 洁 。经营场所和仓库周 围 不得有影 响 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 1 0 兽药经营场单位应具有下列 设施设备: 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货架 、柜台 ;避光 、通风 、照 明 设施、设备;与储存 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 度设施设备;防 尘 、防潮 、防 霉 、防 污染和防 虫 、防 鼠 、防 鸟 的设施设备等。 1 1 兽药经营单位的货架 、柜台 等应齐 备、整 洁 、完 好 ,并 按 照 经营兽药品种、类 别、用途 等设置醒 目 标 志 。 二 、机 构和人员 1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具有与其经营方式 、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 构 和人 员 ,且岗位设置合理、分工 明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