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额信贷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杜晓山 本文想就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其间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思路及其与小额信贷的关系发表一些不一定成熟的看法,以供研讨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框架 什么是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我们目前在这方面的状况如何,这是我们在此要讨论的内容
(一)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概况 自 1 9 9 6 年以来,如果撇开民间金融或借贷行为不谈,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即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从形式上和一定程度的实际功能上看,已经初步并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而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则承担对它们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的功能
不过,笔者认为,这种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形成,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有时仍有反复
这种体系和改革方向应该说是合理的、正确的
它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功能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过去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虽然农村一直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包括半官方机构,例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储蓄会、农经服务公司(站)等,以及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例如钱庄、标会等,但是农行和信用社在金融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
从宏观上看,正规金融机构的单一性特征是明显的
如果考虑到信用社的官办性、商业性追求,则机构的单一性特点就更为突出
这种单一性的局面,在微观上导致了农行和信用社机构内部上述三种功能的冲突,使每种功能都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在宏观上又形成了正规金融功能欠缺的局面
因此,上述 1 9 9 6 年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