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语言艺术的基本标准幼儿教师语言艺术的基本标准教师语言作为一种职业语言,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范,符合一定的标准。对幼儿教师来说,其语言既要符合对所有教师的一般语言 要 求 , 又 要 有 反 映 幼 儿 教 育 特 殊 规 律 的 特 殊 语 言 要求。一、教师语言的一般标准对所有教师来说,规范性、逻辑性、针对性、启发性、情感性、激励性、形象性和趣味性是最基本的语言行为规范。 1.规范性和逻辑性规范性是指教师的语言应当符合国家的要求,教师只有使用规范的语言,才有可能对儿童产生正面的示范效应。教师语言的规范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要符合“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范。在语音方面,教师要使用符合普通话的标准发音,做到发音清楚、吐字准确,不使用方言,不念错字。避免出现将“快进教室( shi )来”念成“快进教寺(si )来”,将“你要香蕉吗 ?”说成“阿要香蕉啊”( 南京方言) 。在词汇方面,不使用方言词,不生造词汇,也要慎重使用尚不稳定的“新词”,如不说“这个地掌儿”( 这个地方)“看清亮”( 看清楚 ) 等普通话中没有的词汇,尽量少使用像“很酷”“ SOHO一族”等新词。在语法方面,力求避免搭配不当、语句不通等不规范现象。在修辞方面,避免用词不当、前后矛盾的话。总之,教师应当熟练掌握普通话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当能够顺畅、准确地使用普通话。教师经常读错字音、说话语病较多、口头禅泛滥,天长日久,就会对幼儿产生消极的影响。所谓语言的逻辑性,指的是教师在使用语言时必须使其内容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必须根据思维的逻辑准确运用概念,恰当作出判断。虽然幼儿的逻辑思维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他们理解和掌握的许多概念基本上是一种日常概念,对科学概念的理解还有一定的困难,但这 并 不 意 味 着 教 师 就 可 以 不 注 意 自 己 的 语 言 逻 辑 和 事物的科学规律。相反,教师在使用语言时注意内容的科学性和表述的逻辑性,有利于幼儿掌握正确的信息,促进幼儿逻辑思维的发展。请看下面的例子。在一次小班的活动中,教师发现一个小朋友将教师事先准备好的纸棒放到嘴边说话,便对其他幼儿说: “刚才老师看见金一冰小朋友把小嘴巴对准纸棒在说话呢,现在我想请你们每一个人找一个好朋友,一个对着纸棒说 话 , 另 一 个 用 小 耳 朵 听 , 听 听 你 的 好 朋 友 说 了 些 什么?”幼儿玩了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