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华伟集团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内部培训的需要,促进内部培训课程的开发,法律规范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和培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部员工、供应商、销售商(代理商)、服务商以及客户的培训师资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公司分别的实际需要,培训师分专职培训师和兼职培训师
由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师资历档案第四条 内部培训师分三个等级:高级培训师、中级培训师和助理培训师
第二章 培训师的选拔第五条 专职培训师在公司内部选拔
分别选聘级别不同的专职培训师,从事公司内专职培训任务
第六条 兼职培训师来源:中高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主管和业务骨干、技术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由本人直接申请或由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推举成为兼职培训师
申请人经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培训师评聘委员会评定,根据其资格条件结合考评确定其培训师级别
第七条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聘任的副高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兼职培训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学时(注 1 学时=1 小时,以下同)的授课任务
第八条 培训师初次聘任可聘为助理培训师或中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须由中级培训师经过考核后晋升,破格提升的须经集团领导批准方可
第九条 公司成立培训师评聘委员会,负责培训师的评聘工作
培训师的评聘每年进行一次
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培训师的选拔、聘任考核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培训师评聘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培训师的初选可由各部门推举或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举(自荐)申请表》,报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师评聘委员会审议是否聘任,并决定聘任等级
申报培训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