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发〔2024〕63 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法律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二○○九年五月五日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市政工程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海河坝、涵洞、地下通道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施工企业
第四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 各区(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从事市政工程-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考核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及其管理活动,各级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