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托管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公司及二级单位(部门)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各单位应逐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协议或租赁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与员工订立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实行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制度,定点联系人对所联系的要害部位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定点联系人应半年到联系点进行安全活动,职责为:(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二)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帮助联系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如有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讨论整改。(三)帮助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四)检查、指导联系点按 HSE 管理体系要求,做好岗位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削减措施。(五)定期到联系点检查安全状况,填写《安全联系点活动记录》,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部门)(包括托管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