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总工办转发文[2024]03 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4]93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24]114 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严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 45 号)要求和今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加强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要严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切实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现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督查和迎接国家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建设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有关质量责任单位仔细做好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我厅将开展以“随机性、针对性”为主要特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各地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3、工程实体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