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征得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同意,会同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等在本市建设行业发起组织开展“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简称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并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开展“诚信企业”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素养,树立行业形象,保证北京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 第三条 “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举,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第四条 “诚信企业”评定的范围,涉及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评定“诚信企业”的名称分别为“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系本市及在京注册的中央施工企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设行业外省市进京诚信施工企业”、“北京建设行业外省市进京诚信劳务企业”。第五条 被评定为“诚信企业”,将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或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与相关专业协会共同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连续三届被评为“诚信企业”的,经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企业”、“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监理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招标代理机构”和“北京建设行业外省市进京施工 AAA 信用企业”、“北京建设行业外省市进京 AAA 信用劳务企业”。第二章受理、推举原则第六条 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第七条 凡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并在北京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满两年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投标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建筑物资供应企业均可申报“诚信企业”评定。第八条 “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四月中、下旬开始受理申报。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第三章申报条件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 申报参加“诚信企业”评定的企业,除符合以上第七条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一、上一年度通过了工商年检。二、上一年度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