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节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填写与使用说明一、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本法律规范附录 A。二、法律规范中的要求申请考核单位应当认真阅读下列说明,并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 A4 复印纸,采纳计算机打印,假如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①《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②《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③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④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⑤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⑥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注: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除了提交上述 6 个方面的资料外,还有如下两点要注意:1 如采纳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核准法律规范以外的技术法律规范,应当提供技术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文件复印件一套。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相应栏目中应当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①《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②《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④《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⑤ 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附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⑦ 附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⑧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⑨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假如适用)复印件一份;⑩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假如适用)复印件一份;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一)封面1.“[ ] 量标 证字第 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