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公司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监总财函〔2024〕4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24〕478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安监综〔2024〕147 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分公司、输气站场、加气母站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根据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根据“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四条 本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实行超额累退方式根据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根据 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根据 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根据 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 0.2%提取。第五条 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第六条 提取安全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七条 使用范围(一)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测、校验支出,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拉断阀、可燃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绝缘手套、电动工器具、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等。(一)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技术改造支出,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拉断阀、可燃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电动工器具、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管道水工保护等设备设施,及三桩(警示桩、转角桩、静电测试桩)的增补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