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案件如何阅卷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阅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很多律师对阅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律师仅凭一份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就出庭辩护,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阅卷的首要前提是,案卷材料一定要全面、完整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能查阅部分案卷材料,在审理阶段,律师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
有的律师在复制案卷材料的时候,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只挑选部分材料复印
这是不正确的
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页都不能少,全部都要复制
有的办案单位对律师阅卷设定了种种限制,提供给律师查阅的案卷材料极其有限,辩护律师应当与办案人员交涉,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阅卷权利
如果律师法定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在开庭的时候,律师应以未能全面审核案卷材料为由,申请休庭,要求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从而达到维护律师阅卷权的目的
在阅卷之前,辩护律师需要认真研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
《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对案卷材料的提炼,里面几乎每一句话都来源于案卷材料,要用怀疑、挑刺的眼光,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
如果辩护律师的内心已经与公诉机关保持了一致,阅卷也就失去了意义,不可能取得重大突破
在我国,办案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由来已久,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取证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制作粗糙
我们还应当对阅卷必然有所收获这一点充满信心
二、对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的审查 所谓的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指的是案卷里面不涉及案情本身的拘留证、逮捕证、鉴定结论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阅卷的时候很容易忽视这些材料
但是,如果我们能对这些材料多加留心,也许会有意外的惊喜
1、刑事诉讼中对于“期限”的要求非常严格
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能够说明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也可以证明侦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