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习题 FOB 案例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 FOB 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 2001 年 3-4月份,可是到了 4 月 30 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 货物在 5 月 2 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损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负责
2 、船于 5 月 2 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答案: 1、买方
如该货物已划归合同项下,则由买方负担
2、买方负担
案例: 我某公司从一美商处购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 1480 美元 FOB New York
我方受载货轮驶抵纽约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从纽约城内仓库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的一切费用
试问,我方可否拒绝这一要求
答案:关键在于该合同所使用的术语是遵循《2000 通则》还是《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如果遵循《2000 通则》,则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美方要求可以拒绝
如果遵循《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则卖方要求不能拒绝,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 FOB 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即 FOB Vessel New York CFR 案例: 我国某公司以CFR 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经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分析:《通则》规定,按 CFR 条件成交,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
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则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负责
此时,货物虽越过船舷,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我方不能以运输途中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