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租船订舱业务 学习目的:本章要求掌握租船业务的种类和特征; 租船业务的操作程序;重点掌握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业务的主要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租船业务的种类及特征 国际上众多的船公司,主要经营方式看来还是租船运输方式所占比例为多
这种运输方式的经营人有可能是经营船舶的所有人,也有可能是从其他船公司租进船舶进行租船运输经营的二船东
也有一些靠租进和租出船舶为业,既不拥有船舶, 也不拥有货物的中间租船人或称第二船东 (Disponent owner),以中间差额为盈利目的从事租船业务
租船运输所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 (1)定航线,不定船期 (2)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 (3)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4)装卸费的分担根据租船合同商定的条款决定何方支付 (5)一般通过船东的经纪人和租船人的代理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7)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船人双方自由商定 (8)租船合同条款涉及法律性的较少,大多数为技术性的条款
一、租船运输的几种经营方式 船公司经营不定期船的方式不外于将船舶以航次或定期或光船这三种租赁形式,出租给租船人使用该轮的运输能力
国际上船舶租赁方式可分为三大类: 航次租船(Voyage /Trip charter);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光船租船(Bareboat/Demise charter)
上述三大类中, 由于航次数或时间或某些特殊规定, 又可再分不同的细类,具体分法如下: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 (Voyage/trip charter) 和光船租购 (leasing and purchase contract); 定期租船: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和航次期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航次租船: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