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3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4 第四章 设计与施工 ……………………………………………………5 第五章 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6 第六章 第三方监测 …………………………………………………6 第七章 其它 ………………………………………………………8 附件 A: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10 附件 B: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11 附件 C: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12 附件 D:《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13 3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 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和运营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 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 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本办法适应范围: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所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已经建成运营和建设中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3 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 3.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 50 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内。 3.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沿线的综合开发。 3.3 申请人:申请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企业法人。 3.4 第三方监测:指具有监测资质,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申请人均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受委托承担受影响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保护监测。 第二 章 管理与监督 第4 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必 须 经深圳市规划 、国土 和建设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