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及标准速算公式 新标准速算公式: 标的额 收费计算公式(单位:元) 1 万 元以下: 1000 至 2000 1 万 至 10 万: 5%+500 至 6%+1400 10 万 至 100 万: 4%+1500 至 5%+2400 100 万 至 500 万: 3%+11500 至 4%+12400 500 万 至 1000 万: 2%+61500 至 3%+62400 1000万 至 5000万: 1%+161500 至 2%+162400 5000 万以上: 0.5%+411500 至 1%+662400 说明:以上收费范围以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承办律师的业务水平、社会信誉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标的额是 14 万元,收费为 4%+1500 至 5%+2400,得数为: 140000*0.04+1500 至140000*0.05+2400 即收费在 7100 元至9400 元之间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附件一: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接受委托跨省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省司法厅制定。 第七 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应 当 根据下列因 素 ,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 浮 动 幅 度 内 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 体 收费标准: (一)办理法律事务的难 易 程 度 ; (二)需 要 耗 费的工 作 时 间 和费用; (三)委托人的经 济 承 受能 力 ; (四)承 办律师的业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