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东省性病实验室质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我省性病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促进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性病实验室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我省的性病防治工作质量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 0 1 0 -2 0 2 0年)》(卫疾控发[2010 ]52 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山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
本管理工作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开展性病诊断和治疗有关试验业务的医疗卫生单位
一、性病实验室的分级和要求 (一)各性病实验室的分级 为了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且便于上下级性病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按照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将性病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性病实验室
为加强对性病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在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设立省性病中心实验室,在各市皮肤病防治所设立市级性病中心实验室,在各县皮防站设立县级性病中心实验室
1 、一级实验室:一级实验室一般是指县(区)级性病实验室
具备条件的经专家组考核评定可评为二级实验室
具体业务是: (1 )重点开展发病率高的性病诊断和治疗有关的试验(详见试验要求)
(2 )帮助上级实验室收集标本
2 、二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一般是指地市级性病实验室
具备条件的经专家组考核评定可评为三级实验室
具体业务是: (1 )开展各种性病的诊断试验,进行多种病原体的检出、分离和鉴定(详见试验要求)
(2 )能开展部分研究工作,协助上级单位开展科研活动
(3 )对各试剂及诊断试剂盒进行质控,并向省性病中心实验室反馈质量情况
3 、三级实验室:三级实验室一般是指省级性病实验室
具体业务是: (1 )开展各种性病的诊断试验,进行多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