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工作要求,适应邮政公司化运营新形势要求,推进全省邮政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对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量化管理,根据单位和个人确定的教育培训目标类型,依据学分标准,分别进行学分的登记和累积,从而综合反映评价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和员工技能、素质提高程度。通过积分管理,促进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学分制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系统规划面向全员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省公司、市局(直属单位)、县(区)局三级管理,分别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目标。 (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任何邮政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学习。 (三)教学结合、培考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精品课程体系建设,构建教育培训的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分制管理的结果与员工的考核、使用、奖惩、待遇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评价紧密结合起来。 (四)归口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是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和积分归口管理部门,在各业务部门和省培训中心相互协作配合下,做好教育培训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育培训包括: 各类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自我学习等七大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全省邮政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工作实行在省公司党组领导下,由省邮政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培训积分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负责全省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等活动;负责全省各市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教育培训积分审查、考核及奖惩;负责全省各市局和省公司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省公司本部人员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学分累积及达标情况。 省邮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