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三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检查 技 术 要 点 1. 检查依据: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2 图》DBJT20-41 图集号川 02J106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2. 室内环境设计 2.1 热工与建筑节能部分; 2. 检查技术内容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 必须要有节能设计内容,并附注设计依据和说明。节能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计算)建筑窗墙面积比和体形系数,并填写附录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检查表。 2.2 建筑体形系数 不应超过 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 0.40。若超过此规定值时,屋顶,外墙等热工指标应以体形系数每超过 1%,将该建筑的屋顶和外墙的传热阻 Ro值增加 2%(或传热系数 K值减少 2%) 的要求执行。 2.3 围护结构 各部份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表 1围护结构各部份的传热系数 K[W/(m2·K)]和热惰性指标(D) 屋面 外墙 外窗 (含阳台门透明 部份) 分户墙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 户门 K ≤1.0 D ≥3.0 K ≤1.5 D ≥3.0 按表 2 规定 K ≤2.0 K ≤1.5 K ≤3.0 K ≤0.8 D ≥2.5 K ≤1.0 D ≥2.5 2 2.4 外窗 2.4.1 窗墙面积比 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与外墙(含门窗洞口)面积之比(即总的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窗墙面 积比 窗墙面积比 ≤0.3 窗墙面积比>0.30 且<0.45 窗墙面积比≥0.45 外窗的技 术要求 传热系数 K≤4.7W/(m2·K) 一般采用如: 单玻塑钢窗等 传热系数 K≤3.2W/(m2·K) 一般采用如: 单框中空玻璃塑窗; 断热桥的铝、钢单框中空玻璃窗; 双玻木窗等 传热系数 K≤2.5W/(m2·K) 一般玻璃应采用镀热反射膜、Low-E(低辐射)的如: 单框中空玻璃窗塑钢窗;断热桥的铝、钢单框中空玻璃窗;双玻木窗等。 2.4.2 外窗产品 技术参数必须是经国家受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产品。 2.4.3 东、西向外窗 (特别是正东、西向)应有适宜的遮阳构造设计。 2.4.4 居室飘窗上、下或左、右的钢筋混凝土薄板至少应有 20毫米厚的保温浆料及保护层构造设计。 2.5 屋面 2.5.1 屋面 必须有隔热保温层,隔热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3 钢筋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