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缺点管理方法1. 目的本文档定义了软件缺点管理流程和有关规则,确保软件缺点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以确保项目研发质量。2. 合用范畴合用于部门项目研发过程的缺点管理,对各阶段的缺点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和规范。3. 定义3.1 术语缺点(Defect):存在于软件之中偏差,可被激活,以静态形式存在于软件内部。Bug:缺点一种体现形态,系统或程序存在的任何一种破坏正常运转能力的问题。3.2 缺点定义(1)软件未达成需求规格阐明书的功效; (2)软件出现了需求规格阐明书指明不会出现的错误; (3)软件功效超出需求规格阐明书的范畴;(4)软件未达成需求规格阐明书未指出但应达成的目的; (5)测试工程师认为软件难以理解、不易使用、运行速度慢,或者最后顾客认为不好。4. 缺点生命周期4.1 缺点生命周期图4.2 缺点状态阐明缺点状态状态阐明激活状态缺点的初始状态,或者重新被激活的状态。激活状态的缺点能够通过编辑来修改缺点内容,并指派给适宜的工程师解决。解决状态缺点被解决之后的状态。 激活状态的缺点通过成功修复后来,由开发工程师操作为解决状态,系统将自动指派回创立者。关闭状态解决状态的缺点在验证通过后关闭,缺点状态变为关闭,生命周期结束。如果验证未修复或者新版本又发生,则重新激活,缺点状态重新变为激活。5. 缺点解决过程5.1 正常解决过程(1)创立问题在测试管理系统中,全部顾客都能够创立新问题,涉及需求问题和软件缺点等。创立问题时,需要描述清晰,并选择对的的选项,具体请参考5.4和5.5。(2)指派问题创立问题时,创立者普通要指派给该项目开发负责人,再由其指派任务,或直接指派给对应模块的开发工程师。如果指派人是错误的,或者需要别人确认或协助,则能够重新指派给适宜的工程师,写上有关备注。(3)确认问题普通开发工程师收到新问题后,需要分析和确认此问题与否为Bug。如果是Bug,则选择“确认状态”;如果认为非Bug,则注明因素并指派回创立者。当创立者收到确认指派时,需要进行及时确认。如果同意为非bug,则及时关闭它;如果不同意,则需要注明理由并指派回有关工程师。如果问题确认指派次数不不大于 6 次时,需要进入“争议解决”流程,具体请参考 5.2。(4) 解决问题此为开发工程师的重要职责,涉及Bug的复现、修改和修改验证。开发工程师需要及时对确认状态Bug进行分析和解决,并自己验证通过,则操作为解决状态,解决方案规则请参考5.4中解决方案定义部分,在缺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