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contents目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工作职责01工作内容02质量控制03contents目录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