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有利于承租方)要点有利于承租人的条款设计,内容详细
即便不能全文采用,也可以作为在签署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前,承租人用来核对、检查己方权利的参照版本,或者从中引用部分条款保障自身权利
租赁合同(现库)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合称时称为 “双方 ”,单独指向时或称为“一方 ”或称为 “甲方 ”/ “乙方 ”
鉴于:甲方对外出租其拥有并可独自行使出租权的租赁物,乙方拟租赁该租赁物;同时双方经过深入沟通, 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用途和使用方式,同时明确知晓乙方如期接收并持续不受干涉的使用租赁物对乙方的日常运营具有极高的价值,同意将租赁物出租于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第 1 条租赁物概况1
1 租赁物地址位于:
2 租赁物构成及其面积详见《租赁物明细单》(附件一)
1《租赁物明细单》中“租赁物项目 ”名称:指为区分具体租赁物,甲方对租赁物所包含的各物业部分的命名
比如1 号库、 A 库、办公室、门卫室等
2 乙方可在租赁物项目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满三十日前,单独或会同甲方一同对租赁物项目面积进行测量,如测量面积与《租赁物明细单》中面积不一致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该租赁物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以该证标示面积为准作为计算租金的面积( “计算租金的面积”以下简称为 “计租面积 ”);(2)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以实测面积和《租赁物明细单》中面积较低者作为计租面积
如双方对实测面积有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 任一方均可单独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测量,以该第三方测量结果作为实测面积
测量费用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