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沙初中老师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和法律规范管理,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法律规范学校考勤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局有关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一、请假手续1
凡需请假的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校长报告并登记,如遇校长出差,可以电话请假,后补手续,请假经过批准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
因紧急事件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因病因事需续假应在原请假期限满前向学校申请,请假手续相同
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回校销假
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一周的需持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考勤登记及核算1
学校对正常工作时间(上课铃响至散学前半个小时)的办公(含上课、自习辅导)、集会和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均予以考勤登记;考勤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对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的老老师和有特别情况经批准的老师适当放宽签到、签离时间,但遇特别情况时在半天时间内不到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享受此照顾的同志,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享受“满勤奖”
学校轮值人员负责每天的考勤登记(一天随机考勤不少于二次),总值日负责督察落实,每周二公布,学期末公示后存入老师业务档案
轮值人员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分别对各办公室进行上班情况检查,上班下班时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课间休息及前后 5 分钟内不予检查登记
早读管理(6:30 开始)、大课间、午间管理(12:05 开始)等,迟到1-3 分钟内计迟到,超过 3 分钟按旷职 0
缺岗按旷职计算,按早管理0
3 天、课间操 0
2 天、午管理 0
3 天为标准计入个人考勤登记
教职工上课、自习辅导,缺勤在半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分钟按旷职 0
1 天计算,旷课一节按旷职 2 天计算,并扣一定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