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操作流程 1、客人把订单下到公司,经公司各部门的产能评估后,作出的生产日期和出货日期的安排。 2、船务部接到业务部下达的订单后,根据订单出货日期录入出货排程。 3.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3.1:如果是 L/C 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 1 个月确认 L/C 已经收到,收到 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 L/C。 3.2:如果是 T/T 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一般订金为货款总额的 30%或 60%。 3.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 D/A 等方式收汇等,需总经理确认。 4.验货 4.1:在交货期前两周或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验货时间视公司情况而定。 4.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业务部。 4.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5.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export contract、invoice、packing list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6.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7.租船订舱: 7.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 FOB CHINA 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 forwarder agent or shipment co.。应尽早与 forwarder agent or shipment co.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 port of loading、shipping schedule 等情况,以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forwarder agent or shipment co.发出书面定仓通知(booking form or shipp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 shipping order。 7.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 forwarder agent or shipmentco.咨询 shipping schedule、freight、port of loading 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shipping schedule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