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 铁 二 十 局 集 团 公 司 兰 州 枢 纽 项 目 部 工 程 车 辆 及 工 程 线 防 溜 安 全 措 施 项 目 所 属 各 单 位 : 为 防 止 工 程 线 机 车 、 车 辆 、 架 桥 机 、 运 梁 跑 车 及 自 制 平 板 车溜 逸 , 规 范 防 溜 工 作 管 理 ,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制 , 根 据 《 兰 州 铁 路 局防 止 机 车 车 辆 溜 逸 实 施 细 则 》 制 定 本 措 施 , 各 分 部 必 须 认 真 遵 照执 行 。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 目 部 成 立 防 溜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组 长 ,副 组 长 为 常 务 副 经 理 、 安 全 总 监 和 分 管 副 经 理 , 成 员 为 安 质 部 、施 工 技 术 部 、 物 质 设 备 部 、 合 同 计 划 部 、 以 及 公 安 分 处 负 责 人 ,项 目 安 全 总 监 、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和 分 管 副 经 理 牵 头 负 责 防 溜 措 施 的建 立 和 修 订 ; 各 分 部 负 责 实 施 落 实 , 项 目 安 质 工 程 、 物 资 、 计 划及 公 安 分 处 负 责 对 防 溜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督 导 。 二、防溜作业的基本要求 1、 防 溜 工 作 , 要 严 格 按 照 “谁施 工 、 谁负 责 , 谁作 业、 谁防 溜 ”的 原则 , 加强各 种上道设 备 的 防 溜 管 理 , 保证施 工 生产安全 。(有特殊规 定 的 除外)。 — 2 — 2、各类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均须确认止轮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动机或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时,须拧紧制动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溜时,鞋尖(止轮器)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时,应在距停留车辆不大于5米处放置。 3、人力制动机故障的车辆或车组不能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与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连挂在一起,禁止单独停留。遇最外方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可顺延使用下一车辆人力制动机,车组两端仍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4、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