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 0 0 9 年 1 2 月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前 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目 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 .1 活动室 2 .2 卧室(午睡室) 2 .3 卫生间(盥洗室) 2 .4 多功能活动室 2 .5 专用活动室 2 .5 .1 科学探究室 2 .5 .2 美术创意室 2 .5 .3 计算机室 2 .6 资料、图书室 2 .7 厨房 2 .7 .1 厨房设置要求 2 .7 .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 .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 .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 .1 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 .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 .2 幼儿园网络 3 .3 闭路电视系统 3 .4 广播系统 3 .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名称 功能设计 面积(m 2) Ⅰ级 Ⅱ级 Ⅲ级 活动室 (每生) 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 2.8m ,以南向或东向为宜。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 50-60 cm ,1.2m 以下为固定窗户或加设栏杆,栏杆间距不超过 11 cm ,中间不设横栏杆。 2.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 6.6m 。 3.门窗有防蚊蝇设施。 两室合用≥3 ≥2 两室合用≥2.5 ≥1.8 两室合用≥2 ≥1.5 卧室 (每生) 1.一人一席,床间距应便于保教人员行走。 2.不宜在靠近窗户和栏杆的地方安置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