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实行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损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实行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 适用范围所有企业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
该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承包商
3 定义批准人:由企业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铜焊、切割、研磨、焊接、锡焊、熔融等一些会产生明火、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
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焊工:具有相应资质,可以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动火作业分级一级动火:在防爆区或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非防爆区或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1、安全科4
1 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4
2 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3 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2 动火人4
1 拥有相应的特别工种上岗操作证
2 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 割或铜焊等动火作业
4 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5 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6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