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工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目的:法律规范公司用工管理,稳定员工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确保施工作业正常运行
第二条 录用管理1、录用办法:根据公司进展的需要或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的需求,由用人部门提前 5 天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招聘
2、录用条件: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 45 岁以下,符合劳动法招工条件,身心健康,工作态度积极、仔细,能胜任工作,无不良社会记录,具备相应岗位的劳动能力及技能
3、录用:初选合格者,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的培训,工程部对合格者再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对于最终录用者,可与公司签订《长期用工合同/协议》4、解聘:不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不服从主管部门的安排,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本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因违纪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造成较坏影响,达到解聘条件;也可自愿离职
第三条 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每天 8 小时制早班:07:30—15:30 中班:15:30—23:30 夜班:23:30—07:30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用餐、休息时间,如有特别情况可延长休息时间
2、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 10 元,超过上班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
3、旷工:未请假不上班为旷工
扣除:当日工资×旷工天数×2,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3 次以上者或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均按旷工处理
加班: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半小时以上算为加班,最小计时单位以半小时计算,加班一律给发放加班费
考勤:上班点名制,月考勤由生产技术部、采供原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统计后,报财务综合部进行核算
临时工因其性质,在生产时间一律不给请假,如有特别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工资核算1、用工实行计件制工资(详见年度计件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