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O 联营合同书 供应商编号:NO 供应商名称: 商品类别: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并自愿遵从甲方对专柜“统一规划、统一推广、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专柜位置及经营范围1、场地:甲方提供位于广元市 路百利城购物中心之 层 区域,建筑面积共 ㎡(详见《专柜面积确认表》),其中:独立使用经营面积 ㎡供乙方设置专柜,公共区域分摊面积 ㎡乙方不得占用经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根据其经营范围提供足够的适销对路的货源,包括自产的以及从正当渠道购进或授权销售的商品,在专柜销售
商品类别及品牌如下: 乙方须根据其商品品类、品牌或服务种类申请编码
若乙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新的商品种类、品牌或服务种类,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专柜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止
2、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 60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确定合作条件,另签合同;否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特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4、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将商铺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交换位置使用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1、甲、乙双方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人民币)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当天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保证金为合同成立的必须要件
2、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90 天后(国家规定的特别产品除外),乙方所出售商品如无商品质量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