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州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不良品管理制度FAQ/JZ010-20241、目的凡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经检验或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称不良品,对不良品应进行明确标识、隔离、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以保证不良品不投入、不转序、不出厂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进厂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及出厂后发现不良品的控制
3、职责3.1 质管部负责对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中的不良品和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进行检验判定工作
3.2 质检员负责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检验标识〔张挂不良品牌〕,生产车间负责隔离工作
3.3 质管部负责制订不良品处理方案
3.4 各生产工序负责按不良品处理方案要求对原(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不良品进行处理
3.5 质管部负责组织对出厂后发现不良品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4.1 不良品控制流程图(见附表 A)
4.2 质管部负责按有关检验与试验程序进行原(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并负责不良品判定、评审工作
4.3 质管部进行不良品的标识工作
4.4 对不良品判定结果有争议时,由质管部负责人进行裁决
4.5 不良品的处理4.5.1 对进厂原(辅)材料不良品的处理
4.5.1.1 进厂原(辅)材料经质管部检验或试验判定为不良品,应作退货处理,但因生产加工急需时,作特别收货情况处理,但必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下述手续办理
A.由质管部及相关人员填写《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并报厂长
B.由厂长进行审批并在《原(辅)材料检验报告》相应栏注明处理意见并签名
4.5.1.2 由质管部负责人出具《不良品处理报告》,注明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法,使用范围等交执行部门处理
4.5.1.3 对特别收货的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处理方法有下列几种:A.拣用B.代用(特别收货)C.经加工后使用4.5.1.4 不合格原(辅)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