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仅作范本使用)甲方(出租方):珠海市正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富豪花园一号底层商铺 房屋(建筑面积 1621
68 平方米)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作为 农贸市场使用(该物业仅限于农贸市场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叁 年
其中装修期 30 天,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上述租金在每月 10 日前缴纳
如逾期交付上述租金等费用,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欠款额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五
第四条 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租房履约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租金及室内外设施的保证金
租赁期满后结清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经验收各原有设施完好无损,履约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水费、电费、电梯使用费等,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六条 租赁期内,租金前两年保持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8 %
第七条 该标的物目前的经营方为珠海市香洲上冲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其与各租户签订的短期有效合同共 11 份
竞标方中标后,需继续履行原经营方与各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结束为止
第八条 鉴于甲方是按房屋现状出租,并按现状确定租金,故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对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诺及时报告甲方并由乙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