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EM-CF0001煤炭采购合同买方(甲方):鄂尔多斯市煤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采购数量及执行时间甲方在 2024 年 3 月,向乙方采购 万吨的煤炭产品。第二条: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低位发热量挥发份灰份硫全水份颗粒度≥4500 大卡/公斤28-34%≤18%≤1.0%≤160-50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收货方: 。第四条:验收依据1、质量验收:以收货方检验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2、数量验收:以收货方称重依据准,并作为结算依据。第五条:价格及费用1、煤炭质量达到第二条款,煤炭价格按 元 / 吨 计算且月度煤炭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另行书面确定;增值税一票结算。2、交货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奖罚条款(根据实际情况)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 4500 大卡,每低 100 大卡扣 10 元/吨,提高100 大卡加价 10 元/吨。2、全水份规定不超 16%,若大于 16%时,扣除大于部分水份重量后为双方实际结算重量。3、灰份每超过 0.1%扣 1 元/吨。4、硫每超过 0.1%扣 10 元/吨。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 4300 大卡的或灰份大于 20%或挥发份低于 25%或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于 34%的或硫份大于 1.2%的,甲方有权拒收。第七条:结算方式1、乙方须以甲方以甲方采购总 3000 吨数/供货总月数等额供应给甲方煤炭产品货物为结算单位,甲方于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90%货款,乙方供应完一期货物后,根据甲方反馈的实际结算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合同延续的,甲方支付乙方下一个 3000 吨的货款,直至合同结束。2、乙方合同约定数量按期按约定质量、数量供货完毕后,未供应部分应退还给甲方相应货款,且需按未供应部分总金额×供货总月数×1%核算的总额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甲方根据收货方实际收货量和结算情况反馈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票,货款总预付款中扣除。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按第七条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2、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质量和数量向甲方供应货物,并对质量和数量负责。3、乙方应同意甲方所委托煤炭产品质检单位或合作质检单位的质检报告。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第九条:违约条款1、乙方未按时将本合同约定数量、质量的煤炭供货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