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EM-CF0001煤炭采购合同买方(甲方):鄂尔多斯市煤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采购数量及执行时间甲方在 2024 年 3 月,向乙方采购 万吨的煤炭产品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收到基标准为准)低位发热量挥发份灰份硫全水份颗粒度≥4500 大卡/公斤28-34%≤18%≤1
0%≤160-50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依据1、质量验收:以收货方检验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数量验收:以收货方称重依据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价格及费用1、煤炭质量达到第二条款,煤炭价格按 元 / 吨 计算且月度煤炭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另行书面确定;增值税一票结算
2、交货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奖罚条款(根据实际情况)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 4500 大卡,每低 100 大卡扣 10 元/吨,提高100 大卡加价 10 元/吨
2、全水份规定不超 16%,若大于 16%时,扣除大于部分水份重量后为双方实际结算重量
3、灰份每超过 0
1%扣 1 元/吨
4、硫每超过 0
1%扣 10 元/吨
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 4300 大卡的或灰份大于 20%或挥发份低于 25%或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于 34%的或硫份大于 1
2%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1、乙方须以甲方以甲方采购总 3000 吨数/供货总月数等额供应给甲方煤炭产品货物为结算单位,甲方于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90%货款,乙方供应完一期货物后,根据甲方反馈的实际结算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合同延续的,甲方支付乙方下一个 3000 吨的货款,直至合同结束
2、乙方合同约定数量按期按约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