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砂石供应合同甲方:盐城益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甲以下简称 方乙方:吴建军 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律规范砂石的供应行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使甲方正常进行生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履行地点:亭湖区盐东镇鹤翔北路
二、预定数量:长期供应黄砂约 10 万吨,石子约 25 万吨(暂定)
三、交货方式:码头水口交货,以量船排水方为准
每立方系数为 0
四、结算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共同量方经双方认可后,凭甲方收货入库单的数量结算
五、材料价款:暂定为黄砂 52 元/吨、石子 65 元/吨,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或其它特别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此价不含力资费)
六、付款方式:乙方暂垫材料款 100 万元,满 100 万材料款后每次按到货量按实结清,暂垫 100 万元的材料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还款时间
七、验收标准:石子无内化石、山泥,黄砂无泥质,以水洗砂为准
八、供货方式及其它责任事项:1、甲方在需材料前十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知,以便乙方合理安排材料,确保材料的供应
2、乙方货到码头,甲方验收后应按期卸货,每个船队的卸货时间保证在 5-7 天内(除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可作延期),否则如拖延时间,甲方应付船队延期费,每吨每天 1 元(船队的总吨位数量)
3、如遇市场特别情况,乙方不能正常供应材料的情况下,应事先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根据合同履行付款,乙方可随时停止供货,甲方在未结清乙方货款前不得使用他人的材料
如使用他人的材料,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按经济合同随时追讨所欠货款
甲方必须承担因逾期不付款,每天按合同应付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异议
5、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