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建协字(20 17)第0 57 号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 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 1~2 月和 7~8 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 10~12 月份评选一次;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 8~9 月份评选一次
2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