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 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 3 个部分。具体 评分内容和标准按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 行 。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 量 化评分,总 分为 200 分,其 中“安全施工”与 “文明施工”均 为 100 分。各分部检查实得 分数 应 为按 规定检查内容所 得 分数 之 和。各分部实得 分= 各分部检查项实得 分数 之 和÷各分部检查项应 得 分数 之 和×100。如 :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 分数 之 和为 68,应 得 分数 为 80 分,则 安全施工分部实得 分= 68÷80×100=85 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 分计 算 方 法相 同 。 (二 )各检查分项的实得 分数 = 应 得 分数 -合 计 扣 分,如 检查分项中的保 证项目 达 不 到 要求的,则 该 分项不 得 分。 (三 )对 “四 新 ”技术应 用、隔 音 降 噪 、扬 尘 控 制、节 能 及场内绿 化等方 面突 出 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 良 好 且 受 到 市级及以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 通报 表 扬 的工程项目 ,在附加分项给 予直 接 加分,满 分为 30 分。 (四 )适 当 调整 标准。面积 小 于 3000 ㎡ 的市区建筑工程或 造 价 小 于 500 万 元 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 设立 必 要的办 公场所 、民工学 校 、门 卫 室 、厕 所 等设施外,其 他 五 小 设施不 做 要求; 面积 在 3000 至 1 万 ㎡ 的市区建筑工程或 造 价 小 于 500 至 1000 万 元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