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业 务 代 理 合 同(追偿权益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第二条代理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 并指派、等执业律师承办。第三条代理范围及期限代理范围包括:(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为。第五条甲方义务(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第六条乙方义务(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三) 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