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24)明基医院—劳务 04-上海建虎 甲方: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建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分包工程范围1.1 工程名称: 苏州明基医院(一期)新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以南、长江路以东、横山路以北 1.3 分包范围:A2 标段的工程内容为: A 栋楼 A2 区( 9 ~ 10 线 /A ~ N 列, 10 ~ 13 线 /A ~ S 列, 13 ~ 18 线 /A ~ W 列)范围内地下基础和上部主体结构(不含墙体砌 筑)范围内的支撑、模板、脚手架和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和钢筋绑扎。第二条 分包方式2.1 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除钢筋、钢材 、 混凝土、模板(含脱模剂 ) 、 木方、钢管、扣件、对拉螺杆、油漆(外架及临边围护栏杆用)、地下室钢板止水带和橡胶止水带、养生用麻袋薄膜、外脚手架悬挑槽钢及钢丝绳、安全网 、 竹篱笆、跳板、供水干管;垂直运输塔吊、施工用人货电梯、打夯机、一级二级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均属乙方分包工程范围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 分包价款3.1 本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750 万元(大写: 柒佰伍拾万元 )(含建安税价),最终结算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为准。3.2 本工程采纳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综合单价和包括内容详见附件一(此价为含建安税价)。3.3 工程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作量以施工中甲方正式下发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计算规则按 具体参照《上海市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计算规则。 3.4 本工程分包水电费按结算价款的 1.5% 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3.5 本分包工程中应扣除的费用:水电费、税金、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各种罚款和超领材料款、生活大临使用费用以及其他应扣的费用。3.6 本分包工程发生的合同外零星点工,其 8 小时工日单价根据 50 元/工日计算。第四条 甲、乙双方代表4.1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姓名: 陈兴灿 职务:项目经理 4.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 姓名: 职务: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4.3 乙方负责到甲方领取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及领取工程结算款的人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