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式 1.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 1001) V. 202408 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适用于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行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 XF 1001) V. 202408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第二条 贷款用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购买坐落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二)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3.其他: 。 (三)本合同签订时确定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贷款人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的利率优惠,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