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2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