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科目设计差异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与区别:总公司管理分公司, 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 资金调度、 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 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现在的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制度进行规范,由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各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主要是在与总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保持一致性的基础上加设需要的科目,例如,分公司与总公司内部往来,有些记入应收、应付账款,有些记入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账款,有些加设“内部往来” 账户并记入, 或者兼而有之。 这里大致罗列了分公司与总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一、 资产类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一般分公司无投资决策权。所以与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商誉”等及其相关科目。2、关于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交易事项。内部交易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销售货物及收款,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采购资金、拨付费用资金、 拨付固定资产等经济业务。 这些业务都要通过一个科目进行过渡,正如开篇所述,有些分公司通过“内部往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上级拨付资金”等科目来计入。3、其他科目基本无差别。二、 负债类1、由于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一般分公司无投资决策权,所以无“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科目。2、应交税费的明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