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玛尼苏”普洱茶区域代理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编 号: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玛尼苏”牌普洱茶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北京市地区 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云南“玛尼苏”普洱茶有限公司的“玛尼苏”品牌普洱茶系列产品
代理费(品牌保证金)为:人民币 0 万元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月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为:北京市地区
A、在该区域内进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B、销售甲方规定的普洱茶系列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9)、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0)、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开窜货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1)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