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安全协议书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功能,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学生安全协议书》如下条款: 1、学生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亲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 1 )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 2 )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开地必定发生。( 3 )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5、学生放学、放假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学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损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损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返家途中、以及家中、假期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处分;老师应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判教育;假如行为过激,出现学生私自离校等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损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时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