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定兴华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二、招聘根据医院及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在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以学识能力、品德及适合工作所要的条件为准择优聘用。三、劳动关系1、员工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及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确定。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前一个月内续签。4、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及工作岗位不同试用期一般为 1――6 个月。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递交医院职工入职表、个人简历及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二寸两张。以上没有递交的员工将将暂缓领取工资。6、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伪造学历及其它各种证书;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确有过错;四、员工离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