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B10402-20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 则 1
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5 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6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
1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 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 业 资格 并经 注 册 的监理人 员
3 总监理工程师 由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4 副 总监理工程师 由 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 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5 专 业 监理工程师 根 据项目监理机构岗 位职责分 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 令 ,负责实施某 一 专 业 或 某 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 有相应监理文 件 签发 权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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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 理 员 具 有 同